间一定落实防火措施。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及时收放并妥善安置舱口灯,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监装,严格把关。 8.在装载危险货物期间,当班驾驶员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规定悬挂或显示规定的信号。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并应保持足够的留船人员。所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提高警惕严防火灾。 9.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撒落、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公司和港口有关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10. 船长应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海区水文.气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精心设计航线, 制定周密的航行计划,若有疑难应立即报告公司航运部门,以便得到协助和指导。 11. 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和货物的温湿度。进行合里通风,防止汗湿及可燃气体的积聚,并做好记录。 12. 当班驾驶员须定时察看烟火探测器,二管轮.木匠要定时测量油水舱及污水井,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入航海日志。 13. 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尽量不要使用,如须使用加温时应先取得船长同意,安排专人负责加温至驳动为止,油少时加温更要注意,严禁空舱加温。 14. 抵达港口前,可视气象条件和海况情况开舱检查货物,检查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防止货舱内缺氧或有害气体对人员的危害。 15. 船舶在开舱卸危险货物前,应先进行充分通风;在开舱盖时应有防止摩擦火花的措施, 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值班驾驶员必须检查督促卸货工人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严禁不安全作业。二、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须知 1.舷梯口和货舱口须显示“禁止吸烟”的警告牌。 2.装有危险品应按规定悬挂装卸危险品的号型.号灯。 3.装卸危险品时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现场。 4.装卸危险品时不得动用雷达,不在船上发电报。 5.消防器材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6.禁止在甲板或货舱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