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一致, 就资金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互拆资金的最高额度暂定为:¥ 20,000,000.00 元,( 大写) 人民币贰仟万元, 如需超过最高限额拆借, 则双方应另行协商; 拆借期限原则上最短 3天, 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拆借利率按日或按月计算。第二条每次拆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具体的拆借金额、拆借时间及拆借利率按《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执行。第三条当次借款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或累计借款金额在 1000 万元(含) 以下的, 由拆入方法人代表在《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上签字, 超过上述金额的, 须由拆入方法人代表及其他股东在《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签字方有效。第四条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当日将款项以转账方式汇出, 并起息。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对方账户,并止息。第五条利息按日计算,拆入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拆出方。第六条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方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入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拆出方账户, 不论汇划与否,均视为逾期,拆借款项不止息。第七条除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外,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遇市场拆借价格调整,《借款合同》中有关内容均不作调整。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有效期为 1年.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