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必须使用砖笼, 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 ,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十一、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 未经彻底清洗, 排除危险性之前, 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 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 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 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十二、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