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质量、投资完成等情况。 3.整个工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或下一时段的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特别要注意的重点问题等。 4.对专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9- 5.定期组织或针对具体的问题临时召集现场监理人员内部工作会议,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 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针对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防止发生类似问题的措施,同时编写并发布会议纪要或对内部的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后实施。 5.7水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1.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 SS), 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 2.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可排出。3.若工程项目有医疗单位,那么其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9-1996 )。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 5.燃料库、化学药品库等应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水体。 6.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理或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能至少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的要求,同时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其有效容积。 7.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 150m 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