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2) 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3) 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机构。Ⅲ级以上事故及发展态势和抢救情况的信息, 以及可能造成Ⅲ以上事故的信息, 要及时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012 年 05月 14日发布 10 3.2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发生重大事故( Ⅲ级)时,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监局,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电石生产中的事故分为一般(Ⅳ级) 、较大( Ⅲ级) 、重大( Ⅱ级) 、特别重大( 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表示。一般(Ⅳ级) :未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 ,或三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企业影响的事故。较大(Ⅲ级): 造成 1 人死亡( 含失踪),或3 人以上、5 人以下中毒( 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 50 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重大(Ⅱ级): 造成 3 人死亡( 含失踪),或5 人以上、 10 人以下中毒( 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 Ⅰ级)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1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100 人以上中毒( 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 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根据事故等级逐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