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材料按供货部门的供货价加运杂费作为预算价格; 当地材料( 砂石料等) 以工地收购价作为预算价格。根据鲁水定字[2000]1 号文规定:外购砂、碎石、块石等价格,超过 40元/m 3; 料石( 含条石、方块石) 预算价, 超过 60元/m 3; 钢筋超过 3000 元/t; 汽油、柴油超过 3600 元/t 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详见表 6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概算价格限价 1水泥 32.5 t 370 300 2钢筋 t 4200 3000 3锯材 m 2300 4汽油 t 10500 3600 5柴油 t 8960 35 00 6砂m 78 40 10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概算价格限价 7碎石 m 80 .0 40.0 8块石 m 70 .0 40.0 9方块石 m 592 60.0 3 .设备预算价格以近期生产厂家报价或市场调查价为原价, 并计以相应的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作为设备预算价格。 4 .施工用风、水、电预算价格施工用风 0.1 元/m 3 ;水 1.0 元/m 3 ;施工用电 1.60 元/kW ·h。二、其他直接费 1 .建筑工程:按直接费的 2.5% 计。 2 .安装工程:按直接费的 3.2% 计。三、现场经费 1 .土石方(包括砌石)工程:按直接费的 6.3% 计。 2 .砼工程:按直接费的 7.2% 计。 3 .基础处理工程(包括钻孔灌浆) :按直接费的 7.2% 计。 4 .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45% 计。 5 .其它工程:按直接费的 6.3% 计。 5.2 .2 间接费 1. 土石方(包括砌石)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 6.3% 计。 2. 砼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 4.5% 计。 3. 基础处理工程(包括钻孔灌浆) :按直接工程费的 7.2% 计。 4. 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45%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