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涉密人员)能否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和使用好国家秘密。因此,有必要弄清公务员(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问题。一、公务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的由来1、是党章国法所赋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公务员法》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中规定: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中规定: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由此可见,党章国法对党员、公务员、公民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要求有明确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是每位党员、公务员、涉密人员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据不完全统计,有近百部法律法规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保密责任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作为党员、公务员、涉密人员更要自觉履行法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2、是业务工作所系国家秘密产生和存在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不可分离。也就是说,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领域,还是科技、文化、社会领域都有保密问题,无论是党务工作、政务工作、商务工作都有保密问题,凡是产生、使用、保管、传递国家秘密的地方都有保密工作。这是保密工作与其它工作的明显区别。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综合情况、传递信息、承办会务、举办活动、对外联络、接待外宾、办理事务中,会经常接触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做好保密工作才能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密责任是党政机关政治责任的首要责任,保密纪律是党政机关政治纪律的首要纪律。因此,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涉密人员都要把履行保密责任作为履行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的实际行动,以保障和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持续、稳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