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 .主持过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重大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 .主持过较大项目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参与实施。(三)工作能力 1 .能够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项目的科研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工作。 2 .能解决生产工艺中较大技术问题,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3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 .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够参与制定本部门的长远规划、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 5 .具有指导审核助理工程师完成的专业项目和技术成果的能力。(四)业绩与成果 1 .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 )市(厅)级以上科技奖的获得者; (2 )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解决过较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荣誉称号; (4 )在科技管理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为本单位赢得荣誉,并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 )专著、译著(正式出版); (2 )部颁标准、规程的主要编纂参加者; (3 )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4 )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生产工艺设计、总结、专题技术报告两篇以上。第三章附则第六条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 .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 .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第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