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评审、表彰工作。 2 、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1 )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2 )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3 )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 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4 )抽查学生的译文质量。(5) 设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安排毕业论文( 设计) 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对答辩委员会评定的优秀和不合格论文(设计)加以审查,以最终确定成绩。(6 )按毕业生总数 5% 的比例向学院推荐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7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九、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论文( 设计) 的指导教师应有一定的科研或艺术实践经验, 必须由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本系(院)须安排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2 、各系(院)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建立对导师工作的监督机制。 3、导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 提供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指导开题、答疑、检查进度、审阅论文(设计) ,并填写教师分阶段指导记录。 4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确需出差,须经系主任(或院长) 批准,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系(院)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 、每位指导教师所带一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6—8 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 6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2 )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