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第二条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 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定期消毒, 保持环境整洁。第三条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第四条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第六条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 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第七条使用专用运送工具, 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 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 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 2天。第八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