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 c.额定出口水温度、额定进口水温度; d.制造厂名称; e.出厂编号; f.制造日期。 9.2常压锅炉出厂应同时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常压锅炉总图,基础图、安装图、管路系统图、易损件图; b.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c.质量证明书; d.资料总清单; e.装箱发货清单。 9.3常压锅炉运输时,应避免碰撞,防止损坏。 9.4常压锅炉应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10常压锅炉使用条件 10.1常压锅炉安装和运行应按制造厂提供的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 10.2常压锅炉所用燃料的特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燃料品种。 10.3常压锅炉补给水和锅水的水质应符合 GBl576 的规定。 10.4常压锅炉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0.5常压锅炉可以安装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其他层次。 10.6常压锅炉运行和停炉后,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腐蚀。 11系统 11.1系统中应装设防止停泵时回水溢出装置。 11.2系统中应装设自动或手动补水装置。 11.3系统中应有可靠的恒压措施和保证循环水膨胀(含冷却)的装置。 11. 4系统中应有防止停泵造成水击事故的装置。 11.5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系统顶部产生负压现象。 11.6 循环水泵宜采用热水泵,并保证锅炉水位线与水泵中心线有足够的距离,尽量减少水泵入口管端阻力,以防止汽化。 11.7高层建筑采用常压锅炉应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 11.8除上述规定外,系统还应符合 GB50041 中的有关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部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提出,起草并归口。由太原常压锅炉研究所、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山西省劳动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郑州常压锅炉厂、湖南郴州空调设备总厂、西安常压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本标准自 1996 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玉芳、鲁自力、鹿道智、黄考明、张瑞华、刘松茂、罗克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