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施工技术交底应交到工班和作业人员,使施工人员明确和掌握桥隧涵等结构物的几何尺寸、标高、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明确工程材料、工艺、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要求及所采用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等, 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技术规定施工。第四章技术交底管理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提高对技术交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将技术交底作为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重要内容, 按照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加强对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技术交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好设计首次交底工作,安排好重难点、高风险工程,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完成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将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及时传达到施工和监理单位。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现场核对, 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反馈,提请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交底。第三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技术交底作为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准备工作,及时将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施工注意事项等向施工、监理单位交代清楚。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技术交底作为施工的基础, 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准备工作, 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等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经批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交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分级交底工作进行检查, 对施工技术交底纪要进行检查和抽查, 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准确交到具体作业层面。第三十三条技术交底工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考核或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