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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办法(试行) (1)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四)公示。对通过现场审核的部品部件,将在认证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经查实企业在申报环节有弄虚作假行为, 将终止认证工作, 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五)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不属实的, 产业协会将其纳入部品部件推广目录报请省住建厅发文公布,公布后录入认证系统供社会查询。(六)企业可一次申请多个部品部件的认证。仅需在首次申报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的材料。第七条通过认证的部品部件, 将优先在工业化试点项目推-4- 广使用; 优先列入我厅标准、工法的制(修) 订计划; 优先制(修) 订有关定额、计价规定, 可发布包含安装的信息价;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实施差异化监管, 减少现场抽查抽测频次; 企业可享受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第八条通过认证的部品部件企业,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提供内墙板、系统门窗、整体式厨房、整体卫生间等部品部件的企业,应在供应合同中约定负责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及安装一体化。(二)在签订供应合同一个月内,应登入认证系统填报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产业协会组织的检查,以确保部品部件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第九条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申报和认证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部品部件推广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产业协会将报请省住建厅发文通报,从推荐目录中移除,并列入“黑板”: (一)部品部件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不应推荐使用; (二)部品部件的质量不满足标准; (三)部品部件在工程应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 (四)违反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第十一条产业协会根据本办法制订各类部品部件认证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6 年2月1 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 年 12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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