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6.1.3 条规定的户门外, 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这在一些工程中,特别是住宅楼中的管道井,很难做到。现在与消防部门联系后, 深圳的工程将管道井的门从丙级提高到乙级就可以批,这样变通一下能行吗? 答:对于住宅楼,按《住宅建筑规范》 9.4.3条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构件。 3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 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最好甲级防火门,乙级也可。 34、楼梯间是不是不能设置管道井? 答:多层住宅可以。但 10层、 11层住宅,管道井门为甲级,且每层封堵, 管道井门开向楼层休息平台,消防部门不允许管井开向半层的休息平台及梯段。 35、关于住宅套型的问题。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住宅需有起居、卧室等基本空间,随着房价的高涨,小户型出现的比重会逐步增大,小户型的面积也会有所减小,布置足够的基本空间就比较困难,是否有必要严格控制住宅基本空间的数量?即起居室兼卧室? 答:名称必须是住宅。可以起居室兼卧室,但厨房必须封闭,有自然通风, 若卫生间、厨房面积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适当放宽。 36、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问题。《高规》6.1.2 条规定,剪刀楼梯应分别布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关于本条意见,本地各相关方一直是坚持严格遵守该原则,坚决执行设置两个前室的做法,事实上大多是按字面意思理解执行的,硬把一个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