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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周岁以下。(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10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 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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