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科室、岗位依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防范措施。第十条在每年十二月份组织一次年终考核。 1. 群众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2. 听取批评建议。听取群众代表及有关单位的批评建议。 3. 听取工作汇报。以股室( 重要岗位) 为单位汇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 查阅档案资料。查阅个人、股室自查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等档案材料。 5. 召开总结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年终检查情况, 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意见, 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自查报告,并报送县纪委党廉室和派驻纪检组。 7 6. 考核结果反馈。将年终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科室、基层单位,并在年终总结会上公开。第六章结果运用第十一条依据年终检查结果, 修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进入下一个工作循环。第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建立完善股级干部廉政档案, 将干部个人自查报告等纳入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将副科级以上干部落实廉政风险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第十三条坚持与“一岗双责”结合, 党员干部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纳入“一岗双责”,公开承诺。第十四条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纳入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体系。第十五条建立三级监控防范体系。一级风险主要由本单位领导风险防范小组监控, 当出现问题时, 由执法机关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二级风险主要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控, 当出现问题时, 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三级风险主要由本单位股室负责人进行监控, 当出现问题时由股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岗位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对在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防范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依据 8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