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居民区使用。第四章强化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从工程方面考虑,规划几乎涉及能够实现的全部措施。但要完成这些措施并使其发挥效益,还需要政策法律做保障,需要有强有力管理机构去组织实施。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有着相互联通和转化的自然规律,我们制定的管理章程、政策法规、选择的管理组织形式要顺应规律,适合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内在需求。在管理方面,规划主要包括改革水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水管理法规和调整水价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改革水管理体制。多龙管水,职能交叉,权益关系复杂,不仅影响水资源优化配置,而且还造成诸多矛盾。按照有利于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政府对水资源宏观调控等原则,规划提出了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最终组建水务局,实现防洪、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治理污水及回用再生水等全过程管理。水务局通过制定实施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实施监督实现对水的统一管理。 2 )完善水管理的政策法规。通过修订《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使我市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出台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 保障本规划目标实现的的有关政策。如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政府鼓励节约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遏制超采势头和保护水资源等政策。 3 )通过调整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规划根据使供水企业微利运行的原则,依据地表水工程供水、自来水、污水处理成本预测结果,提出了从 1999 年到 2010 年水价和水资源费调整方案。 2005 年北京市自来水工商业用水综合价格要达到每方水 6.00 元,其中,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0.79 元/立方米、自来水制水价格 2.94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0.85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2.06 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