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原则,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统计上报工作严格依照《医药工业统计制度》( 2014 年统计年报和 2015 年定期报表) 执行。 2、 Y101 表中“原料药制剂国际认证情况”、“产品生产线年生产能力情况”须完整报送。 3、 Y103 表中“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医药工业)”只报送医药工业相关部分的数据, 剔除非医药类及医药商业部分的数据。 4、Y 103 表中“研究开发费用”须完整报送。 5、 Y104 表中“最小销售包装电子监管码条数( 千条)”须完整报送。 6、 Y104 表及 Y203 表要求填报本企业生产的全部品种情况。 7 、采用合并报表的医药集团(由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组成)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集团合并数据、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必须分别通过“中国医药统计网”上报数据。二、需提交证明材料 1 、进入年报综合册排序在前 500 位的医药企业(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 以及采用合并报表的医药集团须提供如下材料: 中国境内( 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采用合并报表的医药集团务必提供合并数据的审计报告, 并体现合并范围) ,包括附注中的合并范围、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务必清楚体现医药工业生产的数据) 并加盖骑缝章。 2 、进入年报综合册排序在前 300 位的医药企业(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须提供本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按企业注册地提供, 并加盖公章及当地税务局章。 3 、集团提交的排序说明中,须清楚列明需要体现的医药工业子公司名称, 且加盖集团公章,并提交集团所在省工信系统盖章确认。 4、通过原料药制剂认证情况的企业须提交相关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放弃年报排名的企业,须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并由企业所在省工信系统盖章确认。 6 、审核有异议时,要求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