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余款在 9月 13 日离校前一次性支付。如余款在活动结束后仍未结清, 乙方有权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收取滞纳金。如甲方需要开发票,按利率 6% 交予乙方。 5 、服装由乙方进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含裤子 1 条、腰带一条、短袖一件、帽子一顶)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1 、甲方应在活动前三天将参加活动的师生人数及年级、班别、性别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作好相应的活动及生活、交通等安排。如实到人数不足预计人数的 90 ﹪,而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协议单价的 10 ﹪乘以不足人数酌情给予补偿。 2 、甲方负责事先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好早训动员,使参加的教师和学生了解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内容及意义。同时, 通知教师和学生携带必要的生活物品,主要包括:笔、笔记本、相关教材、餐具、换洗衣物、洗漱用品、拖鞋、运动鞋等。 3、甲方必须事先将学生身体健康书面通知乙方, 如学生在生病期间, 或有既往病史、体质较差者等, 若则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接受患病学生参加与活动及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4 、乙方有权按每班一名教师的标准随行到学校配合开展活动,配合乙方教官开展工作,乙方负责配备 10 名优秀教官。 5 、在本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期内,甲方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乙方除采取积极的行动予以救护外, 经鉴定和协议, 应按照保险标准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若甲方学生不服从管理或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 6 、受训学生在受训期间由教官训练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五、以上协议条款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即具备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武汉投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