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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入连接河流的绿色廊道以及公共开敞空间。(2) 通廊要求: 保证沿通廊两侧街道景观连续性和协调性, 强调体现城市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范围中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步行街道尽端,不应有遮挡自然景观视野的建筑物。(3 )街道界面的建筑、挡墙、小品等,其色彩以中性、柔和为基调, 建成通透型, 减少封闭感; 建筑强调顶部处理; 挡墙、护坡须施以绿化,形成有浓郁特色和生活气息的优美的立体景观。(4)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 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 DSBB )控制性详细规划 10 第四十四条本片区重要节点位置景观环境建设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片区地标性建筑引导建设在秋湖路与金惠大道交汇处,建筑高度可控制引导在 180-200 米,强化片区中心。(2) 在以下 3 处门户节点位置引导建设 120-150 米塔楼形成3 处门户节点。具体位置包括:金惠大道与西侧外环快速路交汇处、白云路与秋湖路交汇处、白云路与西侧外环快速路交汇处。(3 )在坪山河与淡水河交汇处建设一标志性景观小品,高度控制在 20 米以上。第四十五条本片区的道路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主要道路界面应注重景观的连续性、节奏感和标志性, 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2) 城市道路应尽量保持路灯高度、造型等的统一和连续; (3) 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色彩上应保持协调统一。第四十六条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 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第四十七条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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