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共建筑、 10万-20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本建设项目年电力消费量为 1050 万千瓦时,折合成标准煤为 1290.45 吨标煤(当量值) ,需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对建设项目的用能情况进行评估。二、节能评估的意义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 3 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 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 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6)2787 号) 明确: 节能分析篇(章) 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能耗指标;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 工作的指导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