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5.9.4 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的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 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6 工业动火许可证(见附录 A) 6.1 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由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工业动火许可证,与动火作业方案一并提交批准人( 批准人按动火级别参见 4.2 条的规定执行) ,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必须与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至动火施工现场,对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许可证逐项进行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并经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签字批准。 6.2 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取消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动火监护人、动火监督人、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在发现动火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均有权将工业动火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6.3 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分发?正本(白色) - 正本与动火作业方案一并放在作业现场; ?第一副本(黄色) - 动火负责人/ 动火监督人/ 动火监护人; ?第二副本(粉色) - 现场控制室/ 值班室/ 相关方; ?第三副本(蓝色) - 批准人/ 许可证发出方。 6.4 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关闭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动火监督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在留守 30 分钟后, 分别在许可证的正本签字关闭。 6.5 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存档动火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正本、第一副本存档一年, 受限空间内的动火许可证存档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