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交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各类建议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8、同一个内容的问题, 作为议案提出后, 不要再以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 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处理。 9、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 不要写上某位领导人姓名或其他机关的名称。因为代表的建议是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写给某位领导人或其他机关的建议, 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无权处理。 10 、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随时要求撤回。六、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 1 、人大代表资格的暂停和终止(1 )对代表的监督①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 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②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 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③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的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2)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正在服刑的。这两种情形之一在代表任期内消失的, 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当然其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3)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代表资格终止: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②辞职被接受的; 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④被罢免的;⑤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⑥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⑦丧失行为能力的。庐丰畲族乡人大办(宣) 2011 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