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是: ①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完整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 ②机电设备能达到设备( 设施) 铭牌出力或设计能力, 或经技术鉴定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力和能力; ③各种主要运行指标、参数和效率符合设计或有关规程规定; ④设备本体不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部件、零件完整齐全, 腐蚀磨损轻微, 备品备件齐全,保管妥善; ⑤附属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出力和效率; ⑥继电保护、信号及各种仪表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⑦主要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⑧各种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设施)说明书、检修调试记录、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事故记录等)齐全; ⑨各种标志、编号醒目、齐全、正确; ⑩设备(设施)及环境整齐清洁,基本消除“三漏”(漏油、漏水、漏气)。 2)Ⅱ类设备(设施):基本完好的设备(设施),个别零部件虽有一般性缺陷,但尚能安全运行,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3)Ⅲ类设备(设施):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危及安全运行,出力降低, “三漏”情况严重。(9 )水电站设备缺陷等级根据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的程度,通常将缺陷分成四类等级: 一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 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 或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申请停电或带电处理,进行抢修的缺陷。二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 短期内尚不会导致事故, 单必须在下个月度计划中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对这类缺陷在正常巡视中应加强检查和监视,防止缺陷升级。三类缺陷。设备存在一定问题, 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 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可以再检修或改进过程中结合消除的缺陷。四类缺陷。设备不符合规程要求, 或已属淘汰产品, 或者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由于材料设备、技术水平的限制,在较长时间内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类缺陷必须结合基建、扩建或更新改造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