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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基地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及完成时间, 基地主管要随时跟踪督促进展情况, 行政部按月进行检查考核。(三) 大型装运和种植作业, 应当由公司领导现场指挥; 田间管理和苗木日常养护,由基地主管组织安排。第十八条生产环境的打造。(一) 生产作业时, 除作业人员外, 其他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基地。(二)生产基地生活区环境卫生由基地编制清洁卫生区域划分表,由长驻基地人员负责清扫,随时保持干净卫生。(三) 生产作业结束时, 应做到工完场清, 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第十九条生产人员劳动计量和工资核算基地生产人员劳动计量分为长驻基地生产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长驻基地生产人员实行签到制度, 行政部按每月考勤签到天数核算发放工资; 临时用工人员的劳动计量由基地主管负责,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按天计算,行政部不定期组织抽查。第八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 基地连续三个月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的, 包括物资、财产、人员安全的,于考核季度末给予基地主管 50 元,基地其他长驻人员各 30 元的奖励。(二) 对基地生产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经采纳的, 取得重大成效的,将视情给予 50~ 500 元/ 次奖励。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责任人 20~ 50元/ 次罚款。(二) 工作中玩忽职守, 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错乱的, 将视情给予 50~ 200 元/ 次的罚款,并视情给予降职降薪处罚。(三) 未按相关规定执行, 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 将视情赔偿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触及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四) 有损公肥私、监守自盗等行为,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 5 倍罚款,并给予开除处理,触及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第八章附则本办法由项目部进行解释, 根据基地实际情况, 每季度可进行修改调整。四川兴事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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