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十)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万盛经开区安监局要理顺科、站、队三级关系, 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巡查, 实施动态监管, 9 严厉查处煤矿瓦斯抽采、防突、安全监控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10 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官河煤矿(关闭矿井) “9· 13”较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3 年9月 13日 16时 30分, 重庆市巫山县官河煤矿(关闭矿井) 发生较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 造成 8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713. 5 万元。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官河煤矿( 关闭矿井) “9· 13”较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通知》(渝煤监调查〔 2014 〕 221 号),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做出了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 23 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此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经查,该事故是一起非常严重的责任事故,造成 8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713.5 万元。二、事故煤矿基本情况官河煤矿位于巫山县邓家乡伍绪村三组,始建于 1992 年,设计生产能力 1 万吨/ 年, 2005 年 12 月,由原巫山县邓家乡风竹煤矿更名为官河煤矿。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 2009 〕 286 号) 对关闭煤矿提出的要求, 2010 年6月8 日,巫山县政府《关于第二、三批关闭煤矿企业名单的通知》( 巫山府发〔 2010 〕 44号) 决定关闭该矿。 201 0 年9月 20 日,巫山县政府《关于巫山县五龙煤矿等四个关闭矿井剩余资源整合利用的批复》(巫山府〔 2010 〕 75 号)同意该矿剩余资源进行整合利用, 并要求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和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