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被查验。第三条印刷任务完成后, 还要对成品数量、交付情况、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原稿、底片印件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三、印刷品保管制度第一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等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第二条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等印制完毕后,要全部叫由仓库保管,仓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第三条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放火工作。第四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会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四、印刷品交付制度第一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 须将印刷品全部( 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 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第二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 对有规定不能留存样本、样张的, 企业因业务参考需要确需保留样本、样张的, 应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 并在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后, 妥善保管, 不得丢失; 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 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五、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印刷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管员负责销毁。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 再交给委托印刷单位,或经委托单位同意后作销毁处理。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也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