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由此产生的劳务费用和造成发包人材料等损失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并在当月的劳务费中扣除。(2) 如因劳务承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 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确实无法达到要求时, 劳务发包人有权向劳务承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并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3 日内做完移交程序撤离现场。劳务承包撤场后双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合格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 80% 进行结算, 不合格部分不计费用。承包人在办理完料具退库等手续后发包人按最终结算额( 包括扣、借款) 付清其劳务费,劳务承包人不按时或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10、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因承包人不服从管理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 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 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1 、其他条款(1) 、文明施工要求: 4 (2)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唐山市古冶区、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完成约定事项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