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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支部大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6、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7、党委(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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