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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一)术语和定义辐射源:发射或能发射电离辐射的装置或物质。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故。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区,有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及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二)职责主管负责人对应急组织人员、救护计划和方法、救护器材和设备以及联络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布置和安排,并在医院统一部署下定期组织演练,一旦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执行。(三)程序说明1、成立放射线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甄玉龙副组长:卢济强成员:许军成、丁云峰、刘伟霞2、各相关部门科室联系方式省局夜间及值公休日:0311-87908511;工作日0311-87908592;市环保局:0311-12369.3、放射危险性的主要表现当发生意外及人为等原因(如: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时,会发生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4、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放射线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事故应急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有关工作,并将放射事故的程度做初步判断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通报相关科室。5、事故预防责任制度的准备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平时就要做好应急演练与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坚持对射线作业人员安全、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定期组织专业学习和训练,提高自救能力。坚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与剂量监护。6、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及现场保护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关闭放射线机,切断电源。疏散周边科室人员及危险人群,封闭现场,上报院长办公室,医院办公室,通知保卫科维持现场秩序,通知急诊室对受辐射人员实施救治。通知器械科对故障设备做出初步判断和安全处理,并保护现场以备事故原因调查。7、当进行事故的调查时,全科人员要积极配合,查清事故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和提供伪证。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调查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全科人员召开事故教育大会,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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