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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加盟合同A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办法按本合同第22.1条规定执行。24.3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赔进一步损害赔偿的权利。24.4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合同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合同到期,特许人在确实受许人已拆除该店一切与“机锋手机连锁”相关的标识及装潢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许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在合同期内违约及终止合作30日内受许人不拆除该店一切与“机锋手机连锁”相关的标识,则应赔偿特许人壹拾万整。严重者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5条续约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25.1.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25.1.2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25.1.3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第26条股权变化本合同不因特许人或受许人股东有重要变化而终止。第27条效力如果受许人终止本合同,不论终止理由如何,受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要求7天内,返还特许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如何,并消除其以前特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引用之处。第28条争议任何直接或间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所有内容解释权归特许人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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