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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治调主任事迹材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施工方赖某虽然有警示牌和公告,采取了一定防范措施,但两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之处没有栏杆,施工方存在过错。而两年幼小孩外出,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亦存在过错。根据死亡赔偿有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暂定死亡赔偿金等损失为30万元,双方都承担一部分。由于邹耕耘以案说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赖某当场赔付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9万元,死者家属不再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由于邹耕耘临机处置得当,一起突发性事件就这样云消雾散了。服务群众是他的工作要求邹耕耘把服务群众当作人生的一件快事。2008年1月20日,潞田镇潞田村民钟期妙委托高陂镇下东村民郭平段雇请农民工,为钟期妙山场修建防火隔离带,约定每米4元,完工后支付劳务工资。第二天,郭平段带领18名村民来到钟期妙山场,按照指定位置修建防火隔离带,下午6时完成作业。郭平段电话通知钟期妙前来验收结帐。钟期妙以天色已晚为由拒绝。之后,钟期妙借口质量不合格,拒绝验收和结帐。18位民工找到潞田镇政府投诉,要求解决劳务工资,经调解协商未果。由于涉及的劳务工资总额不大,提起诉讼的成本又较高,所以,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而调解又没有强制力,所以经过多次调解,雇主就是不出钱。此案一拖就是大半年,一些农民工除了骂骂雇主和郭平段泄忿外,已经丧失了讨薪的信心。9月16日,郭平段投诉到高陂司法所,邹耕耘接案后,通过初步调查,确认投诉属实,认为此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涉及的人较多,如不彻底解决,终是隐患,不利于基层稳定,也有悖于公平正义。决定对这起讨薪案提供法律援助。接着,他找来雇主对话,进行耐心劝导,还特别提醒雇主,此案从受理、调解直至诉讼结案,他将为务工人员提供全程无偿法律援助。当雇主闻知此案已由政府出钱、司法所长出面讨薪时,当即表示愿意调解结案。于是,在邹耕耘的主持下,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雇主当场一次性支付18名民工劳务工资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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