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生产地址负责人信息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标联系人(手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尚需填写下列内容)所隶属法人单位信息法人单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企业类型注册号签署申办安全标志意见年月日(盖章)—2—表2:人员情况登记表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总数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主要检验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3—表3: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登记表序号名称约束范围—4—表4:主要生产设备登记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生产设备总数台(件)生产设备原值(万元)—5—表5:主要检验设备(仪表)登记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检验项目(用途)检验设备(仪表)总数:台(件)检验设备(仪表)原值:(万元)—6—表6:单位简介—7—附件:申请单位声明本单位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相关规定,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办程序和要求,接受申办过程中的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规定,取得安全标志后,将严格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从事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接受有关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及违反安全标志规定的处罚。具体承诺如下:1、申办材料真实有效。2、申办产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3、严格按安全标志审查通过的技术文件生产产品。4、严格按安全标志生产技术条件要求从事产品的生产、检验。5、严格按安全标志要求对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进行受控管理。6、不合格品不出厂。7、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标识。8、生产单位变更名称、改制、被兼并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产品技术文件变更的,将及时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通报。9、接受有关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10、接受违反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相关处罚。11、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的相关费用。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