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的具体行动,自觉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执政,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协调,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二是各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把走访代表、密切与代表沟通交流作为提高办理实效的关键环节来抓,邀请代表参与,诚恳征求意见,增强办理的针对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办理建议的质量,如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这方面就做的很好,财政局派专人深入镇村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办理,住建局邀请提建议代表面对面沟通答复,取得了代表的好评。三是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树立重在落实意识,对议案和重点建议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实施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能够解决而尚未解决的,要督促加快办理。对因缺少政策规定和受客观条件制约目前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诚恳解释,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政策,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解决率。(三)改进代表建议办理考核机制,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改进评价标准,对代表未回复的建议办理情况视为不满意。代表未回复的原因从我们走访了解到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其中不满意应是主要因素。代表来自方方面面,尤其是基层的代表所提建议并不一定都是大事,有的是群众身边和生产、生活中的小事,如街道坑洼不平、饮水困难等等,但都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建议的及时办理和得到代表的认可,是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更好地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编辑: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