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方能报废。对因机械事故而造成总成报废的,应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对二保车的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抽查一次,合格率为80%,低于80%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500元,二保车的拖保率为1%(含1%)高于1%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200元。,二保车的维修台帐,总成的修理台帐,应如实反映车辆和总成件的技术状况,对漏记、不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承修单位200元。车辆竣工出厂需将车辆技术资料—“三证、一表”返还送车单位存档备查。(二)车辆送修、竣工规定1.车辆送交时间规定:二级保养早8:30分进场16:30分竣工交车。车身大修早9:00以前进场,交车时间为竣工当天15:30分,送交车延误1小时扣责任单位50元,延误1天扣责任单位200元。2.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使功能(事故车除外)装备齐全不得拆换,对丢失件要配齐,费用由送修单位承担。3.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和短缺零件的车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承修单位修竣检验合格后,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技术档案、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规定配备齐全。5.接车人员应根据车辆维修级别,就车辆和总成技术状况、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因此影响到送修单位运营的,承修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6.送修单位在车辆保修期内(一级保养3天、二级保养30天、车身大修6个月、大总成件3个月)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或更换的配件提前损坏的,维修单位应免费优先安排,及时排除。如发生纠纷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分析,进行仲裁。第七条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管理: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安排编制车辆年审计划,各有车单位须根据计划编制本单位的车辆年审时间表,并上报技术部门审核。(一)车辆年度审验1.年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