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哲学观,直接地与近代以来的科学发展密切相关。近代以来的科学,不仅分门别类地研究了自然界的各个领域,而且逐步分门别类地研究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各个侧面和各个领域,特别是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蓬勃发展,“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大领域”,日益成为科学的直接的研究对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们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出发,或者致力于区分二者的“对象”,或者强调划清二者的“领地”,或者探寻剥离二者的“职能”等,并由此提出,哲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并从而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然而,在对哲学的这种通常理解中,却存在着值得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有着严重的不足:其一,这种通行的“普遍规律说”,只是以“科学”的方式去理解哲学,要求以科学的实证的方式获得关于世界的普遍而一般的、确实可靠的普遍规律或一般规律。从而把哲学世界观的理论混同于哲学的实证知识。认为哲学与科学的区别仅仅是范围程度上的差异,一个是一般的普遍的规律,一个是具体的特殊的规律。这样的理解,哲学只能是死路一条:哲学、任何学科都不可能提供有关世界的最普遍、最一般的永恒不变的规律,而只能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的规律,哲学既不是知识的总汇,也不是绝对真理的总和。但哲学却又真的是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的观点,总是要给人提供一个一般的和普遍的看法,所谓的世界观。这该如何理解?实际上,哲学只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理解、一种理想化的说明,是一种理想信念,当然哲学所理解的世界是包括人自身在内的世界,哲学对世界的理解是建立在科学知识、甚至是常识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哲学世界观所提供的确实是对世界的总的看法,但这种看法却并不就是科学所谓的知识,而只能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理想的说明、根本的态度和坚定信念。其二,这种通行的“普遍规律说”,实际上是站在世界之外去看世界,是把与人无关的“世界本身”作为哲学思考的对象,而力图为人们提供最一般、最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