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台,并按清洁规程清洁仪器,将仪器罩盖上。5相关文件:检验设备、仪器管理规程6记录:温度、湿度记录9检验设备、仪器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化验室检测用设备、仪器、仪表、衡器等的管理。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检验用设备、仪器、仪表、衡器的管理。3职责: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4程序(内容):4.1质检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检验用设备、仪器、仪表、衡器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和定期校验,建立相应的规程和记录。4.2设备、仪器、仪表、衡器验收:4.2.1新购置进厂的设备、仪器等,由质检部管理人员会同采购部的采购人员、行政人事部的管理人员,按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合同单、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图纸、使用说明书、操作维修指南、备品备件明细表、出厂检验单等)及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证等所有记录说明。104.2.2验收完毕,符合规定后,除留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外,其它资料均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4.2.3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4.3设备、仪器、仪表、衡器的保管:4.3.1精密仪器应存放在精密仪器室。4.3.2干燥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其他耐高温台面上。4.3.3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防尘罩;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仪器柜中。4.3.4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应经常通电。4.3.5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4.4设备、仪器、仪表、衡器的校验:4.4.1灭菌设备、培养箱、烘箱、真空烘箱等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合格后使用,并贴上合格证。4.4.2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校正,并填写“检验仪器、仪表校验台帐”。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仪表、衡器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定期进行检定。4.5设备、仪器、仪表、衡器的使用:必须遵照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4.6相关记录《检验仪器、仪表校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