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开展宣传《档案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提高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一)切实加强行政大调解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查阅档案多用于解决购买保险、婚姻问题、房产问题等,针对在查阅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实行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股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查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股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疏理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行政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三、严格考核问责把“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股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股室,将追究相关责任。我局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调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