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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山银矿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罗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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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胡小湾、白石坡和罗家湾及石山口水库。2.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胡小湾、白石坡和罗家湾。3.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东河、石山口水库。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矿场主开采区、废石场、及石山口水库。以上环境保护目标以及与厂区距离见表1-3。9表1-3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方位和距离类别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大气胡小湾东南650白石坡东南870罗家湾西南630水环境石山口水库北350东河西150噪声胡小湾东南650白石坡东南870罗家湾西南630生态环境矿场主开采区矿场南侧0废石场矿场西南50石山口水库北3501.6.3评价标准Ⅰ.环境质量标准①大气梅花山银矿山位于罗山县,根据《信阳市环境规划办法》,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浓度单位执行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0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日平均0.080.120.200.30mg/m3GB3095-96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0.040.080.120.080.120.24②噪声根据《信阳市环境功能区划》规定,该项目所在区域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三级标准。厂址附近无环境敏感区,因此建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1-5、表1-6。表1-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LAeq(dB)类别区域昼间夜间0疗养院、高级别墅、高级宾馆等50401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45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60503工业区65554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55表1-6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eq[dB(A)]类别昼间夜间Ⅰ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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