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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事业等。Р4.向成员分配。按股份向成员分配。Р5.返利。按交易额向成员返还利润。Р上述各项提取和分配比例由本专业合作社在章程中约定或另行作出规定,本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Р第三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定期提供给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全体成员公布。Р第三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Р本专业合作社财产清算Р第三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或被宣布解散的,本专业合作社应当成立清算小组。Р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本专业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本专业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本专业合作社的剩余财产。Р第三十四条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本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Р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Р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Р(一)应付未付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等;Р(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Р(三)尚未偿付的债务。Р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Р第三十七条清算完毕,清算小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Р财会人员Р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应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务人员。会计员和出纳员之间不得相互兼职。Р第三十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掌握农村集体经济会计核算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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