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壹仟壹佰圆整)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更换进户门钥匙视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验收权力和默认工程验收合格。并不付清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按合同额或减项额20%计算。13.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延误工期的,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13.5签订合同时,乙方按预算书给甲方有优惠的,施工中如甲方减项(书面签字同意的除外),乙方有权单方取消优惠,按照预算书的原价结算。13.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不含双方约定的返修工期,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工期顺延的,应当顺延)。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它15.1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保管云南省装协装修合同昆明龙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的钥匙交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换新锁,甲方提供新锁,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15.2施工时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4点00分至18点00分。15.3其它约定事项: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16.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16.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