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3.7.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投标文件应按照《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开装袋密封(密封袋由代理公司提供),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在《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的封袋面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封装好后,装入统一发放的大袋内,大袋面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4.2投标截止时间2.4.2.1投标人应在2009年01月12日9时30分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XX招标代理公司2402室,投标文件应面交。2.4.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