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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台搭建和展期管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角上标有明确记号和展位号,同时对界线进行明示标注。主办单位为展位标记的展位号,未经事先许可不得移去。参展商必须确保展位位于租用区域内,租用区域的任何物体不得伸出至非租用区(含高空展品的垂直投影位置、支撑物、演示舞台等)。2.现场演示展品要求参展商需要进行展品操作或演示活动,须提前向主办单位提交申请。参展商如需在展位内作展品操作示范,应遵守以下规则:参展商应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观众及其他参展商的安全,可能存在危险之处应标出明显警告标识并安排人员维护秩序。运行的机器必须与观众保持相对安全距离,并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展品操作不得影响干扰观众及其他参展商的活动,参展商应保持展位环境清洁。任何不适于展位操作的展品以及违反主办单位其他相关规定和限制的演示,禁止在展位内演示。演示过程中,应该注意有关承重条件的变化和承受能力,在展品进行垂直作业演示时,承重参数应降低为原有数据的50%标准。3.广告宣传材料及活动参展商的公司品牌商标及展品标签等广告宣传材料和媒介均需符合展会要求和规定。展位活动过程中,声音和产生的其它视觉效应以及其它散发物不得对其他参展商、观众造成影响。出于安全考虑,参展商展位内活动应控制在合理时间和范围内,防止观众聚集造成的过道拥挤。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外分发印刷品或使用广告材料。主办单位有权清除违反规定的广告宣传材料。4.影像、视听设备参展商在展会期间的电视、影像、音响设备的播放内容不得侵犯其他参展商的利益,播出音量根据展会现场声音管理统一规定。主办单位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公司录制展览现场的公开材料,并有权在广告宣传或者一般的媒体出版物上使用。5.餐饮供应、花卉绿植供应、商务服务只有经过批准进入展馆的公司可以在指定区域提供餐饮供应、花卉绿植供应、商务服务等活动,经过批准后,方可向展位进行递送。对于展位内自建厨房提供餐饮服务需获得主办单位的许可。(六)展馆消防及安全须知1.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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