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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处置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废弃处置方法: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21053UN编号:1075包装标志: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包装类别:O52包装方法:液化石油气气瓶。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即石油气的气瓶)禁止铁路运输。气瓶运输时必须竖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并固定防止滚动碰撞及倒塌。运输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危货资质,并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进入作业场所时其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等法规,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类易燃气体;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GB11518-89),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其它法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81]劳总锅字1号)。第十六部分其它信息填表部门: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填表时间:2010.03.02数据审核单位: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说明: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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