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化水平,促使资金、人才和项目合理向内地中小城市转移,为形成合理的经济布局和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三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服务。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达13212万人,人均月工资收入946元。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大中城市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政策,完善对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服务。要提高对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加强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合同、工资保障、职业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家庭提供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第三,并行不悖地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人口总量大且农村人口比重高是我国的一大国情。改变这样的国情将是一个艰苦而又漫长的进程。从农村角度看,要富裕农民就必须减少农民,这也是逐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数量巨大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既是我国未来几十年在扩大内需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不竭动力,但也将使城镇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承受扩大就业、增加住房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因此,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并行不悖地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继续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多层次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增强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并为陆续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逐步转变为市民创造条件。同时还须清醒看到,我国人口比美国多10亿,是日本的10倍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仍将有数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在积极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将是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