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人员,提供国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境)外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出国(境)留学前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十一、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一)学习年限认定1.《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出国(境)前办理的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二)工作年限认定1.本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2.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3.国(境)外工作证明和工资收入税单及翻译件(经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印章);4.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需提供出国(境)前获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在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的,还需提供在国内获得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工作年限认定前应先完成学习年限认定。十二、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仅对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专家)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2.科研、教学用品进境清单。十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周转房申请《用人单位租用周转房申请书》。十四、引才专项资金申请1.预算主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请款函;2.市人才办对资助项目的审核意见。以上要件,均指原件。※在“中心”办理完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和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后,可携带以下要件到天津海关通关现场办理进境携运物品。引进人才“绿卡”持有人享受优先通关服务。十五、进境携运物品(仅对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专家)(一)高层次人才以携运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