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疫苗采购和使用。为确保疫苗流通的合法性、安全性,要求卫生院接种门诊提前做好疫苗使用计划,统一到市疾控中心购进二类疫苗。市疾控中心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价格合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供应记录,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做到疫苗品名、厂家、批号等信息“物单”相符。卫生院接种门诊要坚持“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介绍第二类疫苗,不得诱导监护人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在接种单位使用。接种单位不得张贴和摆放第二类疫苗宣传广告。严格禁止乱收费、预收费,收费后不出具票据等现象,并不得随意合并标价或捆绑服务、捆绑收费。Р (六)及时更新和规范公示内容。卫生院接种门诊公示的内容包括:工作人员职责,接种流程,第一、二类疫苗接种程序、接种对象、接种禁忌症,第二类疫苗收费标准、服务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内容,包括留观时间、联系方式更新等。卫生院接种门诊要对原有的公示内容进行清理,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时效性。Р (七)强化预防接种信息化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强化信息质量管理,确保所有在XX省内有接种剂次的儿童接种信息全部及时录入客户端,同时注意数据安全,严禁非授权工作人员登陆操作信息系统。每月5日前完成常规免疫和第二类疫苗接种监测信息报告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完整。Р (八)严格预防接种安全操作。预防接种人员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技术操作,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接种前的询问、检查、告知和“三查七对五告知”等安全注射制度、留观制度。Р (九)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和补种工作。根据《XX市教育局XX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和小学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教基【2015】11号)要求,卫生院要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强化“打完预防针再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