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Р Р第十九条华东地区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拟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参建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并通过决议通报表彰。Р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应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获奖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Р Р第七章纪律Р Р第二十条受理“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和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Р Р第八章附则Р Р第二十一条对已获奖的工程,若发生质量投诉情况,由受理协会组织核查。经核查,工程质量确不符合“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标准的,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将核查报告上报评审委员会。Р第二十二条凡向评审委员会申报的评审材料,均由当年轮值协会存档。Р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为“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华东地区“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Р“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Р Р Р Р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Р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Р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Р申报单位联系电话号码Р申报日期Р Р Р Р Р Р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制Р Р Р 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Р Р Р Р本人(法定代表人),郑重声明:Р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附件资料的全部数据和内容都是真实的,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提供虚假资料和作出的虚假声明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Р 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Р (单位公章)Р 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