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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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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率为96.76%;准确数208张,卡片填写准确率为96.3%;一致数210张,一致率97.22%。(详见附表2) 二、存在问题 1、乡镇级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严重由于今年下半年各乡镇级医疗机构陆续启用HIS系统,个别医生对疾病诊断责任心不强,对腹泻的病人随意诊断为腹泻-秋季,腹泻-轮状病毒等感染性腹泻,对检查乙肝两对半的病例随意诊断为乙肝,因此漏报率较高。 2、乡镇级医疗机构门诊登记不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登记不够规范,门诊日志缺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现象较普遍,HIS系统诊断一栏空白较多,对肺结核、梅毒、乙肝等慢性传染病没有登记初诊或复诊,影响了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 3、个别单位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培训工作不够到位部分医疗机构对疫报知识培训不够,临床医生疫报观念不强,对传染病诊断标准不熟悉,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不足。 4、反馈机制不完善大部分医疗机构检验科或影像部门,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检查结果未能及时向医生反应,容易导致迟报或漏报现象。 5、自查机制不健全,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医疗机构自查制度未建立或未对自查制度进行落实,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导致传染病报告管理落后。三、工作要求 1、加强报告管理。各单位要切实重视传染病监测报告质量管理工作和领导,要健全和落实各项疫情管理制度,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Р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等登记;采取不定期和定期自查方式,落实医院每月或每周自查与奖惩制度。 2、完善反馈机制。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完善检验科、影像部门反馈机制,强化疫报人员和各科室的沟通、协调,避免迟报和漏报。 3、强化业务培训。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务人员特别是新进卫技人员有关疫情报告知识进行培训,提高疫情报告业务水平,减少迟报、误报和漏报现象。 4、切实落实整改。存在漏报的单位应于2月4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局疾控股。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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