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检查工作的开展。Р二、检查情况Р根据《关于开展我区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地区工作实际,我地区于2016年10月25日起开始对全地区通信企业2016年1月1日以来的通信套餐资费和明码标价等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Р(一)检查落实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根据国家发改委《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营业网点或代办场所应当在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销售的手机做到一机一签。对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所属自营和代销营业网点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营业网点存在公示的内容不够完全,只公示了基本资费、主推套餐,各类可选包资费未公示,营业场所个别公示牌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监制,销售手机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规范和整改意见。各通讯公司也都表示,将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Р(二)结合2016年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对通信行业节日期间虚假宣传、促销活动开展清理整顿。重点检查了节日期间通讯行业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和促销活动虚假性宣传等内容。严格核查通信Р服务销售宣传上有无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行为。Р(三)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2016年1月17日,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会同XX市、XX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召集XX市区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通信运营行业负责人召开了价格诚信提醒告诫会。传达自治区文件精神,宣讲并明确了有关价格政策规定。要求经营者认真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与会的企业代表签订了《价格诚信承诺书》,三家企业的代表在会上发言,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做到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Р地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局在检查中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代销商遵守法律、国家监管政策的教育力度,加大对代销商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